近日,佛山禅城区政府出台有关扶持办法,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和电子商务企业采取补贴、贴息、奖励3类资助方式进行扶持奖励。
禅城区经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扶持周期为3年,从引进优势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应用创新、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等部分制定扶持政策。本次扶持对象有两类,分别为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以及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基地等支撑载体。
专项资金设立14个项目,包括房屋补助、租金补贴、交易额奖励、税收奖励、贷款贴息等项目。以落户奖励为例,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按实际到位的注册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100万元。根据扶持办法,电子商务企业的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每年按其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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