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湖南省龙山县工商局对在县城开网站销售农产品的个体户杨女士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10日内在其销售百合的网页醒目位置上公布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的迅速扩大,网上市场鱼龙混杂,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的识别成为一大问题,消费者在网上消费遭遇纠纷或被骗去钱财,报案后却因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不明、信用缺失等原因,无法追回损失。鉴于此,龙山县工商局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对通过网页宣传、销售产品的个体户、企业采取逐户上网查询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市场主体26户次,查处违法案件9起,对未在经营性网站的醒目位置上公布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某装饰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和宋某等4名个体户处以2.6万元的罚款,督促市场主体“亮照”经营、“亮明身份”。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49号令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或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网页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或者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于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依法可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而加贴了“电子标识”的网站,消费者在网购时,只要点击商家的“电子标识”就能轻松查询到该企业的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经工商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性的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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